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仗②|暴力催收高利贷,夫妻涉黑获刑没收千万元

09.10.2020  09:02

9月28日,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以于某、潘某夫妇为首的17人涉黑案作出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回顾

黑老大夫妇暴力催收高利贷获刑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数罪并罚,分别判处于某、潘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共计1000万元。其余15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一年六个月,部分并处罚金。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

东莞中院二审查明,2013年开始,于某、潘某先后投资设立三家公司,通过亲戚、老乡关系,纠集多人加入公司从事高利贷业务。此外,该组织通过各种暴力方式逼迫他人还款,严重破坏了当地生产经营、社会生活秩序。

二审法院认为,于某、潘某等人通过实施高利放贷、暴力催债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将所获取的部分经济利益用于维系该犯罪组织的运转,并通过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已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司法建议

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强化市场监管作用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非法放贷、暴力讨债、非法设立金融机构和非法开展金融业务等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秩序,保障金融安全,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东莞市两级法院陆续审理了钟某波等1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林某洪等14人敲诈勒索恶势力犯罪集团等19宗涉“套路贷”案件,约占两级法院审理涉黑恶一审案件的20%,占比较高。

为堵住民间借贷灰色地带存在的监管漏洞,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

该司法建议书中载明:在审理上述案件中,普遍存在相关公司的设立、业务监管、资金管控,套取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银行贷款对象、用途的审核以及贷后监管,相关线索的摸排查处等方面不同程度的问题,仍需进一步加强体制机制构建,从源头上防范黑恶势力的滋生蔓延。

建议主管部门结合日常金融风险防范知识宣讲,让公众认识民间借贷存在的风险,了解民间借贷中存在的利息陷阱,掌握借贷成本的基础计算技巧,切实帮助社会群众提高民间借贷的风险防范意识。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沟通合作,适当降低放贷门槛,推出利率优惠,使更多未获融资支持的企业能够受惠于政府融资补贴政策,以缓解企业融资难题,降低经营成本,不断提升广大企业的金融获得感。

长效机制

加大宣传为中小企业融资“开源降本

东莞市金融工作局在收到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书后,专门召集邀请人民银行东莞中支、东莞银保监分局进行座谈研讨,并对有关建议作出反馈。

该反馈意见中载明: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东莞中支和东莞银保监分局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全市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深入开展“六清”行动,加强我市金融领域非法放贷问题专项治理,采取多种措施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确保今年9月底“行业清源”,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据不完全统计,全市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通过官网、微信等平台推送相关报道信息累计超过3200条,悬挂标语横幅宣传画等超过2900条,张贴派发宣传单、宣传册等63000多份,投放LED屏、户外广告牌等户外宣传7200多条。

在疫情防控的前提下,以“线上为主,兼顾线下”的方式,制作我市《防范非法集资小课堂》趣味宣传视频,并在市内地铁2号线、31条公交线路、超百个小区、商场、电梯和户外LED屏滚动播放;在辖内电视台、广播电台有关栏目和频道、市民活动广场、老人活动中心、市镇两级机关部门服务窗口点投放“防范非法集资公益广告”;借助政务公众号,开辟《防范非法集资那些事》宣传专栏,常年推送防范非法集资相关法律知识,刊登典型案例剖析;其间开展“七进”活动超5000场,参与群众超36万人次,网络发布原创作品212篇,点击量超110万次,营造全民自觉防范和抵制非法集资活动的良好氛围。

同时,还联合有关部门举办“防范非法集资”短视频、微海报大赛。发动东莞金融机构、行业协会、青年学生等群体,通过制作通俗易懂的短视频、微海报向社会大众普及各类金融安全消费知识,帮助大家识别金融骗局、识破金融消费陷阱,掀起防范非法集资宣传的热潮。

下一阶段,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东莞中支和东莞银保监分局将按照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民间借贷安全的防范宣传,加大非法放贷线索的摸底排查力度,尽力解决我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记者 尹金钟 通讯员 袁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