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扶持县级广播电视台发展意见

14.07.2017  09:43

            湖北省委宣传部、湖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6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扶持县级广播电视台发展的意见》,从理顺体制机制、提高人才素质、加大财税保障等方面,推进县级广播电视台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据湖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张良成介绍,湖北现有县级广播电视台69家,开办广播节目60套、电视节目69套。在传统广播电视行业向全媒体转型过程中,县级台普遍存在专业人才匮乏、设施设备老化、财务运行困难等难题,扶持县级台发展,在基层思想文化宣传和公共文化服务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意见指出,要在强化县级广播电视台主流媒体地位、提升现代传播力的同时,进一步理顺县级台管办体制,处理好局台、局网、台网之间的关系,形成有利于依法管理、规范运行、合力共为的管理格局。具体而言,县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对县级台和县级广播网络传输机构的行政管理与服务职能;县级台要依法依规办台和制作播出节目;县级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机构要按规定传送好当地广播电视节目和承担公共服务任务。台网要加强合作、互惠共赢,做好地域性广电增值业务。
            目前,县级台人员年龄老化、学历偏低,高新技术人才数量不足。针对这些问题,湖北将积极探索制定县级广播电视台人员编制标准,建立灵活高效的用人用编机制;支持县级台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变资历管理为绩效管理,激发从业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同时,完善县级广播电视人才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的措施和办法,对全省县级台高级职称试行单列,适当提高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采编播(发)等特殊专业岗位人才的中、初级职称可按相关规定直接认定。
            意见还提出,进一步加大县级台财税保障。县级台属公益事业单位,各地要将县级台基本运行、宣传报道、设备维护更新、公共服务、传输发射等核心主业所需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为县级台人员工资所需经费提供财政保障。划分为公益一类的县级台,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公益二类县级台,原则上维持分类前财政补助水平,以项目支出形式予以支持,具体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此外,湖北省对县级特别是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广电事业给予扶持,并进一步落实支持县级台在改革发展中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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