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评】“摇号购房”有必要实行“刚需优先”

13.06.2018  09:11

  ■ 徐林生

  据统计,今年5月份,全国超过40个城市发布调控政策,当月累计多达50次,刷新了单月房地产调控政策出台次数历史纪录。房价出现波动,是这些城市政策密集发布的最核心原因。实施“摇号购房”的城市不断增加,已有南京、西安、深圳等8个城市发布了“摇号购房”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摇号购房”城市的部分楼盘出现中签率创新低、违规摇号等现象。杭州部分楼盘中签率低于10%;西安某楼盘公开摇号时存在违规行为;深圳某楼盘,有购房资格者还需缴纳500万元诚意金才能参加摇号,皆引发社会关注。

  在供需矛盾突出、一二手房房价倒挂明显的城市,“摇号购房”是无奈之举。撇开人为舞弊因素,“摇号购房”不一定最合理,但无疑是最公平的。特别是针对各地存在的捂盘惜售、不公示开盘房源、全款购房优先等销售乱象,起到明显的抑制作用。

  目前,实行“摇号购房”的城市,对符合资格的购房者没有进一步细分,把刚需、无房者与其他已有一房甚至二房的购房者,混合在一起进行摇号。事实上,相对于其他购房者,刚需者的需求显得更为迫切,对这类人而言,买不上房子可能意味着不能结婚,或者意味着不敢生小孩。实行“摇号购房”时,把他们与有房者混为一谈,并不公平。

  因此,在“摇号购房”城市不断增多,中签率逐渐走低之时,“摇号购房” 亟需改进,有必要差别化对待,分两轮进行摇号。让有刚需者享有优先摇号权,即让他们先进行第一轮摇号选房,再让其他符合资格的购房者进行第二轮摇号选房。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体现社会公平,也更符合“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政策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