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中职部分第二批)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13.09.2018  17:28

粤教职函〔2018〕140 号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

近期,省财政厅将2018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中职部分第二批)共计4480万元下达至有关地市(粤财教〔2018〕207号,附件1)。为明确下一步工作方向,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有关财政资金使用管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改革省级以上财政资金安排办法

(一)总体思路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工作要求,今后省级以上财政中等职业教育专项资金面向地市安排的,除特殊情况外,均通过因素法安排至有关地市,并重点向欠发达地区倾斜。

有关地市应根据省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将资金安排至具体中等职业学校及有关项目,统筹推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提升发展。

(二)本次资金安排主要考虑因素

基本原则:奖优罚劣,大力支持办学成效好的地市;与省职业教育重点工作相结合,大力支持重点工作推进有成效的地市;兼顾客观因素,对财力条件差的地市予以适当倾斜。

按上述原则,本次资金安排考虑三类共计五个因素。办学成效因素,包括本地区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本地区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重点工作推进因素,包括:办学条件达标率、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覆盖学校比例;客观因素,包括本地区人均财力。

(三)本次资金安排情况

本次资金分配面向粤东西北地区地市,同时为确保资金集中使用、提高使用效益,考虑近年来省级以上财政中等职业教育专项资金对各地市的支持状况,本次将汕头、潮州、揭阳、汕尾、阳江、清远、云浮等7个地市纳入安排范围,先行予以安排。

某地市资金安排数量=4480万元*(该地市中职在校生数*权重/Σ有关地市中职在校生数之和+该地市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权重/Σ有关地市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之和+该地市中职学校办学条件达标率*权重/Σ有关地市中职学校办学条件达标率之和+该地市生均拨款制度覆盖中职学校比例*权重/Σ有关地市生均拨款制度覆盖中职学校比例之和+该地市人均财力倒数*权重/Σ有关地市人均财力倒数之和)。

二、资金使用对象及要求

(一)资金使用对象

本次下达的资金由有关地市结合实际,统筹安排用于本市中职学校改善办学条件项目。安排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拟安排的中职学校 ,应是本地区新一轮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中规划保留的学校,且目前学校产权用地不得少于60亩、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不得低于1200人; 拟安排的建设项目 ,应是已开工但未竣工的基本建设项目,或者已经完成招投标的设备设施采购项目。

有关地市制定的具体资金安排方案,应在收到本通知后30天内报省教育厅备案(模板见附件2)。

(二)资金使用要求

本次下达资金原则上应在本年度内支出完毕。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严禁用于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弥补其他项目缺口等,不得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不得用于日常公用开支与人员经费支出。

本次下达资金使用情况,包括资金支出情况、项目进展情况等,应在2018年12月底之前报送至省教育厅(模板见附件3)。有关情况将作为安排下一年度省级以上财政中等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的重要参考因素。

三、其他事项

(一)建立完善项目库

各地市要进一步强化中等职业教育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在充分把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适龄人口变化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中等职业教育规模,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对规划保留以及新建的中职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制定“补短板”工作计划。在上述基础上,要推进项目库建设,提前做好项目申报、评审和入库等工作,作为安排使用财政资金的主要依据。

(二)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各地市要按照“谁安排、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监管,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以适当方式公开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方案,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在资金安排及使用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我厅。联系人:詹宗超,联系电话:020-37626863,邮箱:[email protected],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

 

附件:1.关于追加下达2018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中央资金中职部分)的通知

          2. 2018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中职部分第二批)安排方案(模板)

3. 2018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中职部分第二批)使用情况(模板)

 

点击下载: 粤教职函[2018]140号附件.rar

 

 

         

广东省教育厅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