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评】文明养犬不能寄望于养犬者的道德自觉

07.12.2018  11:50

  ■孙维国

  前段时间,本报“民生一线”栏目对文明养狗进行了报道,引起了很多市民的关注。近日,记者在梅城走访中发现,在梅城不少小区或街道上,经常能看到一些未拴绳、未携带项圈甚至无主人在侧的狗在街道上随意走动,存在不少不文明养犬行为。

  因不文明养犬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有的甚至上升为刑事案件,不文明养犬已然成为危害公共秩序的一大社会问题,而这一问题症结正在养犬人身上。故而笔者认为,治理狗患的思路,应将着力点放在管好养犬者上。

  文明养犬不能寄望于养犬者道德自觉,必须制定严格的养犬制度。什么犬能养,什么犬不能养,养犬者享有哪些权利,同时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如果违反规定会受到什么惩处……都要详细予以规定,特别是对违反养犬制度的惩处机制,必须重典治乱,让违规者感到“痛”,才能起到以儆效尤的“辐射效应”和“倒逼效应”。

  不文明养犬现象之所以屡屡发生,根源或在于现行的养犬制度达不到应有的惩处效果。过低的惩处机制不但难以警醒那些漠视制度的养犬者,从某种意义而言,是在变相纵容违规养犬者,使他们只知道享受养犬权利,而丝毫不愿意承担养犬责任,乃至将犬置于人的权益之上,即便犬伤人了,也毫无愧疚、反思之意。

  那么,怎样惩处才能让漠视制度的养犬者感到“痛”?具体而言,因违反养犬规定导致犬伤人,除了将其曝光于媒体,赔偿伤者医疗、误工、精神损害等给予经济重罚甚至担负刑责之外,还可建立违规养犬“黑名单”,对违规养犬者进行信用惩戒,倒逼养犬者敬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