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家人境外归来者必看,否则可能要负法律责任

11.03.2020  21:51

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办公室关于境外来莞返莞人员配合

防疫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

(第18号)

当前我国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严防外来输入已成为东莞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全力遏制疫情扩散蔓延,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决定自3月10日起,实施境外来莞返莞人员信息报备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境外来莞返莞人员必须履行的防疫义务

1、请您务必第一时间联系在东莞住所的物业公司(或出租屋管理人、酒店负责人等);若您工作单位也在东莞,请同时联系所在单位;请您在“莞e申报”中,从居住场所和工作单位两个方面都如实申报防疫信息,确保及时获取通行码,并在有需要的时候配合出示。

2、如果您14天内有疫情严重国家旅行、居住史,或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人发病前2天有过接触,防疫部门会要求您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请务必听从防疫部门的要求。

3、在莞期间,如果您有发烧、乏力、咳嗽等症状,请第一时间戴好口罩,尽快到最近的发热门诊重点医院排查诊疗。

4、如果到药店购买退烧、止咳类药物,请如实向店员报备有关信息。药店工作人员为您测量体温、询问防疫相关信息时,您须配合并如实回答。

5、在莞期间必须做好自我防护,勤洗手、不串门、不集聚、少外出,外出一定要戴口罩,执行各项防疫要求。

二、各社区(村)、单位及所有居民必须履行的职责

1、全市各社区(村)、单位必须对本社区(村)、本单位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来莞返莞人员信息进行排查,并及时向当地镇街(园区)疾控机构报备。

2、东莞市所有境内外居民,如知晓亲友14天内已从或拟从境外来莞返莞,须向所在社区(村)或工作单位报告。报告事项包括人员姓名、联系方式、来莞返莞日期、所乘(拟乘)飞机航班号、车船班次等。

所在社区(村)或工作单位收集相关信息后,须及时向当地镇街(园区)疾控机构报备。

3、各社区(村)、单位及东莞市所有居民,均有义务向境外来莞返莞人员如实说明我市疫情发展情况,普及疫情防控知识,以及解释我市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三、境外来莞返莞人员能够获得的服务保障

1、如果您需要居家医学观察,社区将统筹安排,为您提供代购送菜、上门收垃圾等必须的生活服务。

2、如果您需要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期间可通过各类政务办事平台办理紧急事务。

3、政府将按照有关工作指引,为您提供必要的检测及相关医疗服务。

4、如有任何困难,请您及时拨打0086-769-12345政府服务热线,或以下咨询热线:英文热线0086-769-22830691,韩文热线0086-769-22830616,日文热线0086-769-22830635。

四、若不配合将承担的法律责任

有境外旅居史的入莞返莞人员应当及时如实报告有关信息和健康状况,做好个人防控。

故意隐匿、瞒报本人或亲属疫情严重国家旅行史、居住史以及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人接触史等信息的,或在居家医学观察期间不遵守规定私自外出的,导致疫情传播或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2020年3月10日零时起实施,在疫情防控期间有效。

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