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深圳生活垃圾处理费 关内外统一标准

13.09.2017  14:24

  12日,记者从深圳市城管局获悉,从今年9月起,全市居民类生活垃圾处理费统一采用“排污水量折算系数法”计费,即按排污水量计收0.59元/立方米。这意味着,原特区内、外不同的计费方法将就此统一。

  据了解,深圳从2007年起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采用委托供水企业代征收按定额(即按户计征)和间接计量(即“排污水量折算系数法”)相结合方式在全市范围征收垃圾处理费。截至2016年底,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总额约52亿元,年均征收5.2亿元,平均收缴率达94%,居国内城市前列。

  此前,不同区域的生活垃圾处理费计费方式不同:根据2006年深圳物价局发布的《关于深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和实施方案的通知》,原特区内居民用户按定额13.5元/户·月计收;原特区外居民用户按排污水量每立方米0.59元计收;企事业单位等其他用户按排污水量每立方米0.27元计收。

  为实现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同城同价、原特区内外一体化,经市城管局与市发改委、市水务集团沟通研究,就统一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计费方式达成共识,明确规定从今年9月起,深圳居民类生活垃圾处理费统一采用“排污水量折算系数法”计费,即按排污水量每立方米0.59元计收,其他事项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据介绍,这一调整将充分体现“污染者付费”、“公平负担”的原则,使生活垃圾处理费与用水量、排污水量挂钩,有助于增强市民节水意识和环保意识,共建低碳生态文明城市。

编辑: 李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