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通报环境保护国际合作有关情况

23.07.2017  00:04

  中国环境报记者杜宣逸7月20日北京报道  7月20日上午,环境保护部举行7月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环境保护国际合作有关情况,并介绍下一步有关工作安排。

  环境保护部国际合作司司长郭敬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绿色发展初见成效,生态环境有所好转。在努力解决自身环境问题的同时,中国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进程。环境保护部履行国家赋予的环境保护国际合作职责,与100多个国家开展了广泛交流与合作,与60多个国家、国际及地区组织签署了近150项生态环保合作文件,切实履行国际环境公约,支持并参与南南合作,推动建设绿色“一带一路”,促进共享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理念与经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2016年发布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中国生态文明战略与行动》报告指出,中国是全球可持续发展理念和行动的坚定支持者和积极实践者,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将为全球可持续发展和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作出重要贡献。

  为应对全球性环境问题,中国本着“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各自能力原则”,积极参与国际环境公约谈判。中国认真履行国际环境公约,建立多部门参与的履约协调机制,编制并实施国家方案,不断加强能力建设。环境保护部负责实施6项国际环境公约及其议定书。其中《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被国际社会普遍认为是迄今为止实施最为成功的国际环境公约。在其框架下中国累计淘汰的消耗臭氧层物质占发展中国家淘汰总量的50%以上,受到国际社会高度肯定。

  在加强南南环境合作方面,环境保护部按照平等互利、讲求实效、形式多样、共同发展的原则,推进中国-东盟区域环保合作,建立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澜沧江-湄公河环境合作中心;广泛开展交流合作,发起中非环境合作部长级对话,与南亚、阿拉伯、拉美及南太平洋国家开展政策交流;与多个发展中国家开展双边合作;实施绿色使者计划,5年来举办了52期培训与研讨活动。

  在推动建设绿色“一带一路”方面,积极落实习近平主席提出的设立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和建立“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的倡议;加强统筹规划,发布《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合作规划》;搭建合作平台,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签署《建设绿色“一带一路”谅解备忘录》,共同筹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开展政策对接,举办“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国际高层对话会;推动“一带一路”环保产业技术合作,支持环保企业“走出去”。

  在构建国际合作伙伴关系方面,重视和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国际及地区组织活动,贡献中国经验和中国方案;不断加强与发达国家合作,学习借鉴生态环保先进经验,服务环境质量改善;持续拓展与发展中国家的交流合作,分享绿色发展理念与实践经验。

  下一步,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将继续围绕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绿色发展、补齐生态环保短板总体要求,围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目标,统筹国内与国际,把握需求与定位,进一步加强交流合作、风险防范、支撑服务等体系建设,构建互利合作网络、新型合作模式和多元合作平台,发挥对国家生态环保的服务、保障和支撑作用。

  郭敬等还就国际环境公约履约、境外环保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管理、“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合作、南南环境合作等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