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第八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通知

20.04.2018  03:23

粤科函社农字〔2018〕578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关农业科技园区: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八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农〔2018〕17号)精神,我省拟开展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和要求

  (一) 申报依据:《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八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农〔2018〕17号,附件1),广东省可推荐申报第八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2个。

  (二) 总体要求:按照《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规划(2018~2025年)》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进行申报。(附件2)

  (三) 园区申报单位为地级市人民政府或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二、申报数量

  (一) 未建设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地级市,可推荐申报1个。

  (二) 已建设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地级市,此次不再推荐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申报书》(附件3)。

  (二)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附件4)。

  (三)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实施方案》(附件5)。

  四、申报流程

  分省内审核和推荐上报两个阶段。

  (一) 省内审核。

  1.申报园区经由所在地级市人民政府出具意见后,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

  2.省科技厅按相关要求组织审核,提出修改意见,返回修改。

  (二) 推荐上报。

  1.申报材料修改后,经所在地级市人民政府出具意见后报送省科技厅;

  2.省科技厅报省政府审定盖章后,报科技部。

  五、报送时间及方式

  (一) 报送时间。

  2018年5月4日前,省内审核材料经市人民政府加具意见盖章后,一式6份(其中1份为原件)报送至广东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电子文档发送至联系邮箱。

  5月11日前,将修改后的推荐上报材料,经市人民政府加具意见盖章后,按科技部要求一式20份(其中3份为原件)报省科技厅,电子文档发送至联系邮箱。

  (二) 报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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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省科技厅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处 孙娟、叶毓峰
  电 话:020-87684003、83163906

  附件:1.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八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2.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规划(2018-2025年)(国科发农〔2018〕30号)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国科发农〔2018〕31号)
     3.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申报书(附件3)
     4.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附件4)
     5.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实施方案(附件5)

省科技厅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