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男子因缺钱抢劫滴滴司机9.5元 结果被判刑10个月

14.12.2017  14:48

东莞时间网讯 (全媒体记者 尹金钟 通讯员 黄彩华)青年男子杜某因手头缺钱,竟然打起了抢劫滴滴司机的主意,没想到只抢到9.5元,当天自己也后悔了,自行向公安机关投案。12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杜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7年7月5日早上6时许,26岁的重庆男子杜某在东莞市长安镇锦厦社区通过滴滴打车,乘坐了一辆小汽车,声称要去中堂镇。期间,司机驾车从长安镇沿广深高速往东莞方向。当行驶至离厚街出口约2公里处时,杜某突然从后面勒住司机的脖子,并以易拉罐扣冒充刀具进行威胁,让司机拿钱。没想到这位滴滴司机身上并没带钱,说自己也是个“打工的”,从车上找到一把零钱给杜某。杜某下车后,在路边数了一下,发现只有9.5元。杜某当时坐在路边,想了又想,意识到自己犯罪了,后悔之下,当天就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相威胁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杜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法院视其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以案释法:

哪怕只抢了1元钱,也属抢劫犯罪

主审本案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陈法官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属于抢劫犯罪。抢劫罪既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也侵犯人身权利。哪怕只抢了1元钱,只要是符合抢劫罪的法律规定构成要件的,都要定罪处罚。本案中的杜某,年纪轻轻,因为法律知识淡薄而失足犯罪,改变了自己的人生,非常可惜。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建议青少年要多学法、懂法,不要一时冲动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