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接种者跟踪观察、咨询服务和疫苗补种等相关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08.08.2018  19:51

粤卫办函〔2018〕379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局(委),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健康教育中心、省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心: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接种者跟踪观察、咨询服务和疫苗补种等相关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67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

    各地市要结合国家督导检查内容,认真部署并落实跟踪观察、咨询服务和疫苗补种等相关工作。要组织召开工作部署会议、印发相关通知、公布辖区内疫苗接种单位信息、组织开展医务人员业务培训及相关防治知识的科普宣传;要在狂犬病疫苗接种单位设置标识醒目的咨询服务点,安排有经验的医务人员和疾控人员提供服务,24小时安排值守;要梳理、分类并开展跟踪观察,采用电话、网络或到接种单位等形式提供咨询;要告知受种者狂犬病疫苗和狂犬病的相关知识、需要观察的相关症状等;对要求补种的,按照补种相关工作方案开展补种工作;疫苗接种单位要按要求进行登记和信息记录。

    二、做好迎接督导的准备

    国家督导组定于8月9-11日对我省广州、深圳市(各两个县/区、市)开展督导工作,请广州、深圳市按通知内容做好准备工作,安排好督导行程,并将行程安排、联系人于2018年8月8日上午12时前报我委医政处,联系人:陈永嘉,联系电话:020-83805468,传真号码:020-83805506。

    我委将于8月8日起组织督导组赴全省各市进行现场督导检查,时间、行程及督导组人员将另行通知。


附件: 关于开展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接种者跟踪观察、咨询服务和疫苗补种等相关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8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