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百交警扣押车遭水浸 该谁赔?

23.05.2014  12:25
东莞交警、停车场均称无赔偿责任,车主索赔遇难题 摘要:“我的小轿车被一辆小货车撞了,结果被交警拖走了车,5月11日在停车场被水浸了,谁给我赔偿?”近日东莞塘厦居民唐先生遭遇这样的烦心事儿,车辆损失索赔遭遇各方“踢皮球”。昨日南都记者在塘厦镇扣押车辆保管场了解到,共有近百辆扣押车辆在5月11日的水灾中受水浸,车主只能寻求各自保险公司索赔。

    南都讯 记者寇金明 “我的小轿车被一辆小货车撞了,结果被交警拖走了车,5月11日在停车场被水浸了,谁给我赔偿?”近日东莞塘厦居民唐先生遭遇这样的烦心事儿,车辆损失索赔遭遇各方“踢皮球”。昨日南都记者在塘厦镇扣押车辆保管场了解到,共有近百辆扣押车辆在5月11日的水灾中受水浸,车主只能寻求各自保险公司索赔。

    据唐先生介绍,5月9日18时许,他驾驶一辆小轿车在途经塘厦三局医院门前的路口时与一辆小货车发生擦碰。他看到小货车要跑,就下车拦下了小货车并报警,塘厦交警大队的民警赶到现场处理交通事故。由于双方就修车费用无法达成协商,现场交警决定将当事双方的车辆拖离现场,并给双方当事人出具了扣押车辆的单据。

    “5月13日,我拿到了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全责,可是到了停车场一看,我的车已经遭遇水浸。”唐先生称,听说被水浸车辆不能启动,否则损失更大,所以一直不敢开动车辆,仍停放在扣押车辆的停车场。

    “我的车被小货车撞了,对方全责,交警干嘛要拖我的车?”唐先生认为,如今造成的损失,交警部门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但交警部门说,车辆在停车场被水浸,应该去找停车场。”唐先生称,他到停车场交涉,而停车场却说,自然灾害没得赔。

    21日,塘厦交警回复记者称,扣押车辆遭遇自然灾害,交警部门没有赔偿责任。

    在塘厦镇扣押车辆保管场,南都记者看到,车场内近百车辆都遭遇水浸,停车场办公室内的水浸痕迹距离地面1.5米左右。“别说这些扣押车辆了,我们自己的车辆也被水浸了,我们找谁赔?”一名停车场工作人员称,5月11日下午,停车场内涝的水位上涨很快,停车场内近百车辆都来不及撤离,几名工作人员也来不及撤离,只能爬到停车场内的一辆大巴上避险,直到晚上9点左右才脱困。“我们停车不收费,而且是遭遇洪水灾害,我们认为停车场没有赔偿责任。”一名停车场工作人员请示老板后回应说。

    广东中亚律师事务所李柏顺律师认为,在这件事中,交警部门依法扣押事故车辆,属于依法行政,对浸水车辆没有赔偿责任;停车场在保管事故车辆过程中,遭遇自然灾害,具有不可抗性,所以对事故车辆遭遇水浸的损失也没有赔偿责任;在停车场遭水浸的车主应当依据所购买保险的约定,向各自的保险公司索赔。

    昨日下午,唐先生说,保险公司答复称,先将浸水车辆拖到4S店评估车辆损失,然后会根据相应保险合同的条款处理,如果保险公司不赔偿,将出具不予理赔的书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