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8次盗窃共享单车,被判刑1年罚金5000元

20.04.2021  20:12

大洋网讯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左某先后八次盗窃哈啰单车,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20年11月,哈啰单车广州白云区运维小哥发现,每到夜里有批量单车失去联系,且定位信息显示集中在白云湖街道。运维小哥随即安排人员连续多日在夜晚蹲点。根据哈啰出行提供的线索,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派出所初步掌握可疑人员左某盗窃情况。11月15日,刑侦人员赶往现场,发现大量被切割、将变卖的哈啰单车残余配件。警员将左某羁押,并查封作案场地,连夜采集证据。次日,左某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左某被逮捕。

经查明,左某在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道等地,先后8次盗窃停放在路边的多辆哈啰单车,并将其拆卸、藏匿于白云湖街龙湖向西东街三巷一出租屋内。

今年3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左某犯盗窃罪。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左某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被告人左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最终,本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判处左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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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啰出行方面表示,市民可通过哈啰出行APP或小程序进入哈啰单车页面,选择“发现违规”方式进行举报,哈啰单车运维人员将对此进行处理,并配合警方将违法违规者绳之以法。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卢梦谦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高鹤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