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研究生参评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

28.03.2020  12:21

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粤教研函〔2020〕2号)的精神,现将我校研究生参评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毕业年级 在学研究生(非博士阶段硕博连读生毕业年级、延长学籍研究生、定向研究生、外国留学生、高校教师进修班学员、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参加评选)。

在同一学习阶段不得重复参评。

二、评选指标

教育厅下达我校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指标共17人。

三、评选条件

请各学院按照附件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粤教研函〔2020〕2号)规定的具体条件进行评选和推荐。

四、评选方式

全校统一评审。

1.鉴于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下达的指标少。各学院按照分配的名额标准,在符合要求的研究生中推荐候选人到学校进行统一评审(详见附件7:各学院推荐参评指标分配及说明)。

各学院可根据毕业年级硕士生、博士生的数量考虑两者的推荐比例。  

2.各学院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择优推荐,宁缺毋滥。推荐名单须经学院集体研究确定。

五、表彰形式

  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六、评审要求

1.申请研究生科研成果的时间界定:入学年度9月1日——2020年3月31日。

2.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的名单以学院为单位在本单位公示7天后上报材料。

3.以下材料请于4月10日(周五)下班前送至行政楼研究生院(部)309房。

(由于疫情期间学生无法返校,请各位需要申请的同学务必严格按照下列要求将纸质版材料整理好后邮寄给辅导员老师,学院对材料初审后,由辅导员将纸质版材料上报研究生工作部。材料没有按要求整理或提交的,将取消该同学参评资格,且不再候补该学院其他同学,请各学院务必按照要求对学生材料进行初审。)

 

(1)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附件1),(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候选人的科研成果、实践创新成果、艺术创作成果以及所获奖励的佐证材料。学术论文的佐证材料应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全文。佐证材料可提交原件或复印件(提交后不予退回)。复印件统一用A4或A3纸复印(用A3复印的须将文字面向外对折成A4规格装订),并加盖单位公章。佐证材料需与推荐表(附件1)装订在一起,每位候选人独立1份),(研究生在系统填写导出,纸质版)

(2)2019-2020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评选详细信息表(附件2),(学院在系统审核导出,纸质版)

(3)推荐研究生的政治思想表现与学术道德情况审查结论(电子版+纸质版。电子版发邮箱,纸质版打印、盖章),每个学生的审查报告单独一份上报。

联系人:秦静

地址:行政楼309房

联系电话:85280189

邮箱:ygb@scau.edu.cn

 

关于做好我校研究生参评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zip    

1.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研究生在系统中填写并导出)

2.2019-2020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评审详细信息表(学院在系统审核后导出签字、盖章)

3.往年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表彰名单

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

5.学生端: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学生申报系统操作说明

6.学院端: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学院管理员系统使用说明

7.附件7:各学院推荐参评指标分配及说明

 

                研究生院(部)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