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就《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08.07.2016  20:42
       

人社部就《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暂行办法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了加大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惩戒力度,督促企业规范用工,人社部起草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近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列举了8类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涉及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要求对此类重大违法事项必须公布。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社行政部门依劳动保障监察管辖权限,负责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工作。公布的具体内容,包括违法行为市场主体全称、登记注册号码及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违法事实、处理情况等。

省级、市级人社行政部门,分别每半年、每季度至少向社会公布一次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根据工作需要,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可即时公布。

公众可以通过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或人社部网站(www.mohrss.gov.cn),发送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写信(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人社部法规司,邮编:100013)等方式提出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22日。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