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对《广东省统计局关于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9.11.2018  09:50

  为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依法、合理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我们拟订了《广东省统计局关于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广大统计调查对象、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8年12月4号前反馈广东省统计局。

  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信函:邮寄至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省府大院10号楼广东省统计局政策法规处(邮政编码:510031)。

  2.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3.传真:020-83340804。

  特此公告。  

  


广东省统计局关于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docx

广东省统计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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