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民在网上买驾驶证 转账13300元后发现打水漂

12.06.2019  14:21

  羊城派记者 董柳 通讯员 宁宇

  网上能买驾驶证?广州市民江某信以为真,在转过去13300元后,却发现打了水漂,于是报案。广州市花都区法院11日称,法院依法对两名电信网络诈骗作案人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和1年2个月,并处罚金。

  2018年6月16日21时许,广州市花都区花山派出所接到被害人江某报案称,其在某网站看见一则自称可以直接购买汽车驾驶证的消息,便添加对方微信号,陆续转账13300元后,发现依旧办不成驾驶证,遂到派出所报案。

  经查,2018年6月14日至6月16日,同案人韦某(另作处理)使用微信添加被害人江某为好友后,以代办驾驶证为名义,诈骗江某13300元。其中,被告人韦某护将其银行账号提供给韦某收取赃款,并帮助韦某将赃款取现。

  2018年6月至8月,被告人韦某护、韦某龙使用微信添加陌生人为好友,以代办驾驶证为名,诈骗多名被害人财物。其中,韦某护诈骗4名被害人共计37000元,韦某龙诈骗2名被害人共计13600元。

  2018年9月5日,公安人员在广西省贵港市抓获韦某护、韦某龙。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某护、韦某龙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其中,韦某护诈骗数额巨大,韦某龙诈骗数额较大。

  两被告人坦白、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结合该案犯罪事实、社会危害后果及被告人认罪态度等具体情节,法院判处韦某护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5千元;判处韦某龙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3千元。

  韦某护账户内被冻结的13097.96元发还给被害人江某,责令韦某护继续退赔202元给被害人江某。追缴韦某护、韦某龙的其他违法所得。判决后,两被告人皆服判息诉。

  法官提醒,网上各类信息鱼龙混杂,真假难辨,广大市民需擦亮双眼仔细辨别,不要轻信网上的信息。在我国,想要取得驾驶证,必须通过正规途径考取,网上各种花钱代办驾驶证的都是骗局,有人花了钱拿不到证,有人拿到了证,证件也是伪造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的规定,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责任编辑: GDN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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