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省水利厅上线省府网站微访谈,介绍山区中小河流治理

30.10.2015  11:25

  南方日报讯 (记者/谢庆裕 通讯员/粤水轩)进一步推进中小河流治理是省委省政府去年作出的重大决策之一。29日,省水利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张黎明上线省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工作话你知”微访谈,介绍山区五市(韶关、河源、梅州、清远、云浮)中小河流治理的进展,并回答网友问题。

  张黎明透露,今年下半年,要确保9宗试点治理项目全部完工,并完成工程收尾、验收和建立管护机制工作,2015年项目(非试点项目)要确保全面开工并完成主体施工,完成年度投资任务。此外,我省将制订出台《河长制指导意见》和《绩效评价办法》等管理制度,试行河长制和绩效评价。

  累计“三清”河长逾1700公里

  据悉,截至今年9月,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累计完成投资约79119.46万元,占年计划完成总投资的23.27%,累计完成“三清”(清障、清违、清淤)河长1725公里,占“三清”任务的87.34%。其中,9宗试点项目累计完成投资39895.2万元,占批复投资76.67%。山区五市试点项目和重灾易灾河段提前大规模推进的“三清”工作,在今年抵御“龙舟水”过程中发挥了明显作用,如清远市佛冈县潖江河治理后,河道行洪能力比原来提高5倍以上。

  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的投资如何保证?张黎明介绍,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投资按照治理河长,以县为单位原则上年度治理项目控制在平均每公里200万元以内,省级以上补助资金按每公里补助140万元且不超过年度项目批复概算的70%控制,国家和省对原中央苏区县和少数民族自治县另有补助政策的,按相关补助政策执行。

  省级以上补助资金原则上按照年度建设任务安排,由县统筹使用;其余建设资金由市、县筹措落实,市县分担比例由各市自行确定。

  试行河长制和绩效评价

  目前,中小河流治理实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由地级市政府负总责,由项目所在地的县(含市、区)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不过,张黎明也指出,目前仍存在各市项目进展不平衡,总体进度偏慢;对建后管护机制建设重视不够,市、县、乡三级“河长制”建设、河道管护绩效考核工作推进缓慢等问题。

  对此,张黎明透露,下半年将制订出台《河长制指导意见》和《绩效评价办法》等管理制度,试行河长制和绩效评价。

  所谓“河长制”,是指建立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水务(水利)部门牵头、部门分工协作配合的河道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市、县、乡三级“河长制”,由各级党委政府领导担任“河长”或“河段长”,领导、组织、协调辖区内河流的综合治理和维修养护工作,一级河长抓一级河长,明确管护人员,解决管护经费,落实管护责任,切实履行工程建后管护职责,保证河清水洁。

  “河长制的目的是要确保建立长效管护机制,要长效管护,关键是各级政府要落实管护人员和经费。绩效评价办法把建后管护纳入了评价指标,直接和各市县中小河流治理后续项目和资金安排挂钩,对各级政府具有较强的约束力。”张黎明说。

   链接

  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

  6年治理逾8000公里河长

  与大江大河相比,我省中小河流防灾减灾能力相对薄弱。据2004-2013年统计,我省山区五市(韶关、河源、梅州、清远、云浮)因洪涝灾害死亡人数占全省50.5%。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去年底我省选取近年来受灾严重、前期工作进度较好的9条试点河流启动治理。此外,从2015年起至2020年,投入159亿元,主要对山区五市集水面积在50-3000平方公里的1100多条中小河流,按照“清障清违先行、清淤护岸并重”的原则,重点解决河道行洪通畅问题,提高流域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规划在2015-2020年期间,治理河长共8264公里,合计清淤河道7151公里、河道生态护岸6776公里、新建或加固堤防993公里。省委、省政府提出了“一年初见成效,三年大见成效,五年基本完成”、“前三年完成70%,五年基本完成建设任务”的总要求。

来源:《南方日报》2015年10月30日A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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