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股东分红有新规 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修订实施

27.03.2018  19:54

新修订《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已经生效

百万股东增加分红有新规

村“钱袋子”监管有新招

东莞时间网讯 (全媒体记者 叶珊)关系到我市百万农民股东切身利益的《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版,已经从今年3月1日起实施。不少农民股东高度关注该办法的修订过程,为此,市农业局今天通过媒体,解读该办法的修订政策。

20年来最大幅度的一次修订

实施办法》最早于1998年发布,至今已近20年,先后进行了4次修订。本次修订,是历次修订中耗时最长、修订幅度最大的一次。从2016年9月市农资管理部门征求镇街主管部门意见开始,到今年2月26日市政府正式印发,前后耗时一年半。

记者今天翻阅了该新修订《办法》,对比2012年版,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共有13章88条,比原来增加了8条。对2012年版的修订中,全文仅有2条的表述保持不变,其余86条均有不同程度的修改。这次修订规模之大,可见一斑。

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是我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涉及面最广、引用最多的规范性文件,每五年修订一次。新修订的《办法》从今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是2023年2月28日。

记者发现,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在增强股东的获得感、提升农村“三资”监管水平等方面,均有新的规定。

给股东更多的获得感

市农业局根据村组意见, 对股东分红制度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作了调整,将增加股东分红的条件从8项精减为4项,各镇街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细化。

原规定,增加股东分红必须同时满足8项条件,而新《办法》规定,增加股东分红必须同时满足4项条件:1、当期收益增长;2、足额提取公积公益金;3、资产负债率低于50%;4、不属市次发达村。

新增财务监督平台

新修订的《办法》,对财务公开和民主监督增加了一项要求:

除上墙公布外,集体经济组织还应通过“东莞村财”移动应用系统,在网络上公布财务资料,并每年春节前应当召开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议,公布本组织年度预决算情况,听取群众股东意见。有条件的地方,应当积极采取广播电视、印发财务资料、电脑触摸屏、网络等多种形式进行财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市农业局介绍,目前我市农村集体“三资”资产监管平台建设,比2012年更为完善,增加了多项管理监督功能。其中,“东莞村财”APP是集管理监督于一体的综合性移动应用平台,是迄今为止最贴近村民股东的网络监督平台。在去年,该平台已经在全市推广。因此,新修订的《办法》,要求各社区农村把“东莞村财”APP作为必备的监督窗口。

增加年度预算内容

我市在两年前开始全面推行农村(社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预算制度的指导意见》,因此,新修订的《办法》对村组预算的内容要求更加具体,明确增加了预算项目。新修订的《办法》规定:

年度预算内容包括资金流转、经营收支、管理费、人员报酬、公益福利费、收益分配、土地款收支管理费、基本建设和固定资产购置、借还款、和投资、专项资金使用等。集体经济组织年度和专项预算实施后,应及时做好决算。

年度预算的制定要充分发扬民主,由理事会召集财会人员、监事会人员参与。镇(街道)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机构要加强对预算的审查。经镇(街道)审查同意后,集体经济组织要召开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才能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