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座】小区砍树事件不能不了了之

13.04.2018  11:43

  ■ 丛 林

  日前,梅城有市民向本报“民生一线”栏目反映称,其所住小区物业管理处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将其所住单元楼下的8棵大树砍去,拟建小区电动摩托车充电装置。城管部门获悉后要求业主与小区业委会、物业三方协商恢复绿化,如协商不一致,有关部门将责令恢复原有规划绿地。

  在未经园林部门和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小区内的8棵大树砍去,暴露出物业单位生态文明意识的淡薄和管理方面的不称职。近年来小区内绿地被物业擅自更改用作其他用途的事情时有发生,值得引起职能部门的关注。对于此类事件,相关部门需拿出个令民众满意的处理结果,决不能不了了之。

  众所周知,城市树木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城市绿化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损毁城市树木。何况我市正大力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别说是打着小区公共利益旗号砍树,即便是工程施工,都“绕过”大树。当年,浙江一条在建高速公路为一棵百年古树改道,为此额外列支320万元;几年前江苏扬州老街改造,为让479棵大梧桐树就地“养老”,最终放弃拓宽道路……很显然,相对逢山开道、遇水架桥、见树就砍的传统建设模式而言,为树“让路”是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应有之义。

  一言以蔽之,绿化树担负着美化城市、维护家园生态平衡的重要使命,不管出于什么目的,都不应以损毁树木为代价。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也是梅州人民的幸福靠山。在全市上下都为了生态梅州而努力的当下,擅自砍树行为尤为让人愤慨,必须从严处理,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