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评丨为市民纠错也应该“最多跑一次”

29.04.2019  13:23

  ■ 徐林生

  2016年,在海口生活工作多年的许先生准备购买婚房时,发现自己名下有一套处在三亚的房产,要买房得按二套房操作。由于无法提供首套房证明,首付款至少70%,税费也要额外增加,许先生不得不打消买房的念头。

  据了解,早在2000年,三亚市经济适用房开发公司将位于河东区二环路丹州小区C型C某栋某房,置于许先生名下。该房屋84.44平方米,于当年7月31日在三亚土地房产局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许先生确认,文件上的签名和手印,都是别人假冒的,自己是“被购房”。为此,许先生先后找过三亚土地房产局、辖区派出所、办理购房贷款的银行、市经济适用房开发公司等部门,但这些部门要么强调事不关己,要么表示无能为力,要么建议去法院起诉……万般无奈,许先生只好求助媒体。

  近年来,随着数据共享升级,政府部门信息互通逐步成为现实,各地依托互联网打造服务型政府,简化办事流程,“最多跑一次”成了市民办事的“标配”。遗憾的是,市民“被购车”“被老板”“被贷款”“被逃税”等事件也越来越多。这与以往信息不对称相关,或是被别有用心者钻空子,或是办事人员审核不严导致,或是市民个人信息泄露所致。但由于时过境迁、政策变化大、牵涉部门多,市民要求纠正“被XX”的错误难上加难,备受折磨。许多案例都是在媒体披露引发舆论关注后,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问题才得以解决,这显然有悖政府“便民、高效”的服务宗旨。

  急群众所急,办群众所需,是政府施政的基本要求。不管“被XX”之类的乌龙如何产生,纠错却是受影响市民当务之急。因此,笔者认为,有关部门有必要将为市民纠错列入“最多跑一次”事项,提高纠错效率,让市民早日消除烦恼,这也是打造服务型政府题中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