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展上购车,参展商跑路 省消委会:消费者有权向主办方追偿

22.03.2018  14:16

大洋网讯 消费者黄先生在车展上购车,提车时却发现参展商卷款跑路。同时,车展主办方拒绝主动承担责任,拒绝消费者诉求。黄先生的损失究竟该由谁来负责?广东省消委会表示,根据消法规定,消费者有权向车展主办方要求赔偿。

据悉,今年2月,广东省消委会共接到消费者投诉392件,同比上升10.42%。按类别划分,互联网服务类、销售服务类、日用商品类占投诉榜前三位。

付完车辆首付发现公司跑路

2017年11月5日,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珠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保珠海公司”)、太平洋汽车网、卡盟网三个单位联合举办的车展在珠海举行,消费者黄先生购票入场。

在现场销售人员的推荐下,黄先生最后决定购买展销商优车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车酷公司”)销售的汽车,当天即与优车酷公司签订购车合同并支付5000元定金,优车酷公司员工当场开具定金票据。11月7日,优车酷公司员工致电黄先生,要求其支付首付后再订车,隔日,黄先生前往该公司门店支付订车首付款4万元,双方约定12月18日提车。

约定期满后,优车酷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拖延交车,之后更直接拒接黄先生电话。随后黄先生前往优车酷公司,发现该公司门店已转让他人,公司负责人卷款潜逃。黄先生随即向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南溪派出所报案。

车展主办方拒绝担责

与此同时,黄先生向广东省消委会投诉,他认为车展主办方中国人保珠海公司、太平洋汽车网、卡盟网三个单位审核不严,放任优车酷公司进场销售,继而导致其遭受后续的经济损失,三家主办单位应主动承担责任,赔偿消费者所受损失。

省消委会接诉后,多次与车展主办方联系,但三家主办单位均态度消极,拖延应对,太平洋汽车网相关人员甚至在推卸责任后直接挂断电话。由于车展主办方拒不配合省消委会工作,案件调解无法继续,省消委会已建议消费者向相关行政部门进行举报。

省消委会:参展商跑路消费者有权向主办方追偿

省消委会表示,根据《消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本案中,黄先生有权要求中国人保珠海公司、太平洋汽车网、卡盟网承担购车损失。但黄先生合法权益受损后,三家主办方既没有尽到协助消费者维权的义务,也拒绝承担相应法定责任。在省消委会介入后,主办方依旧消极对待,态度恶劣,其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委会支持消费者通过别的方式维权。

(广报全媒体记者李大林 通讯员粤消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