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仅凭一纸协议征地500多亩 闲置8年被起诉

07.08.2014  11:46

  仅凭一纸征地协议,原公明镇政府便将上石家村的580亩土地收入囊中,其中大部分土地闲置超过8年,而上石家股份有限公司则面临着无地发展的困境,遂将光明新区管委会告上法庭(详见南方都市报2014年6月23日报道)。昨日,深圳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光明新区管委会委托代理人在法庭上承认,原公明镇政府征地时仅是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未办理其他征地手续。至于土地的权属登记及使用现状,代理人竟直接表示“不清楚”。 

   原告:征地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位于光明新区公明街道的上石家,300多户籍人口原本有1.2平方公里土地。2004年6月,原公明镇政府征用将石村上石家村民小组196.71亩地,作为储备用地由镇政府统一开发;2006年8月,又以同样方式征用386.72亩土地。如今,这580多亩地大部分闲置着。

  2013年初,上石家股份公司到国土部门了解当年的征地情况后,认为原公明镇政府征地行为违法。同年底,上石家股份公司将光明新区管委会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原公明镇政府的两份征地协议书无效。

  昨日上午,上石家股份公司代理律师刘博文在法庭上指出,原公明镇政府不是适格征地主体,也未履行将土地征收工作方案及安置方案报市、区政府批准的法定程序。“此外,原公明镇政府以政府储备用地为名,征收了上石家的土地,不但没有将该用地纳入政府储备,相反还违法从征用土地中划出一部分给其他公司使用。”刘博文称,这符合合同法中所指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请求法庭确认征地合同无效。

   被告:征地后如何使用与本案无关

  对于上石家股份公司所提出的指控,光明新区管委会委托代理人辩称,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征地合同是否有效,至于征地以后对土地如何管理如何使用,是否恰当是否合法均与本案无关,若存在问题可以举报,但不成为确认本案征地协议无效的理由。

  关于征地手续是否完备的问题,光明新区代理人承认,征地行为仅是当事双方签订了一份征地协议,未办理征地决定通知书等其他手续。当审判长询问,涉案土地的权属登记情况以及现有的使用情况如何时,光明新区代理人竟直接表示,“并不是很清楚”。审判长要求,法庭调查结束之后,代理人必须向当事人了解清楚土地的使用现状。

  此前,规土委光明管理局曾向南都记者证实,在上石家所提供的被征地块坐标范围内,涉及征转地总面积不足1亩,经核查光明新区储备地移交总图,也无该地块移交记录,且未在已移交入库管理的储备地块范围。这意味着,涉案土地绝大部分仍登记在集体名下。

  昨日上午,光明新区管委会及公明办事处也派了代表到庭旁听。其中光明新区办公室一名李姓工作人员在接受南都记者询问时,对于涉案土地的权属登记及使用情况也表示“不清楚”。

  采写:南都记者 郭锐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