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授予阳春市“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称号的决定

25.01.2019  17:21

粤教督〔2018〕51号

 

阳春市人民政府:

由阳江市人民政府推荐,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专家审核,阳春市已达到“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的标准。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决定授予阳春市“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称号,并颁发牌匾。

希望阳春市以此作为新的起点,继续加大教育投入,不断提高学校现代化教育教学装备水平。加强学校的管理,不断提升学校现代化管理能力。深化人事制度改革,配足配齐教师,努力建设一支适应教育现代化的高素质师资队伍。为提升阳春市的教育现代化水平,增强教育发展后劲,打造南方教育高地作出新的贡献。

 

 

广东省教育厅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