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标准管理规定》印发实施

18.07.2018  11:21

大洋网讯 停车位缺口大的难题将有望改观。昨日,市国规委印发实施《广州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标准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停车配建指标将实行分区域差别化管理,位于中心区商品房按1.0~1.2泊/100m2配建停车位。同时,幼儿园、小学、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建筑物设置临时接送车位(出租车上落客泊位),少于5个的按5个设置。

停车配建指标划分为AB两区

根据《规定》,市行政区域内根据交通特征划分为A、B两个管理分区,停车配建指标实行分区域差别化管理。

其中,A区包括4个区域:广州中心区,即环城高速公路以内的地区;黄埔区中心区,即广园快速路以南、天河区界以东、石化路以西、珠江岸线以北的地区;番禺区中心区,即市桥街东、西环路及市桥水道的围合区域;花都区中心区,即京广铁路以东,迎宾大道以南,天贵路以西,新街河以北的地区;B区为除A区以外的规划建设地区。

此外,AB区不同建筑物类型和建设项目规模也有不同的停车配建标准。如位于A区的住宅类商品房、自建住房按每100平方米1.0~1.2泊配建停车位,而同样的建筑类型在B区则按1.2~1.8泊配建。而A区的体育场馆按每100座位4~5泊配建,B区则不少于6泊。

幼儿园小学设置1~3个校巴上落位

学校和医院门前常常排起车龙。针对这种情况,《规定》要求幼儿园、小学、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建筑物设置临时接送车位(出租车上落客泊位),少于5个的按5个设置,并结合场地整体方案统筹布局,不得占用道路用地。

其中,综合医院、专科医院每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临时接送车位(出租车上落客泊位),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救护车位。独立诊所每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临时接送车位(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幼儿园和小学每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A区)或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B区)应设置1个临时接送车位(出租车上落客泊位),还应设置1~3个学校巴士上落客车位。

此外,《规定》要求各类建筑物应配套无障碍停车泊位,总停车泊位数在100泊以下时应设置不少于1个无障碍停车泊位,100泊以上时应设置不少于总泊位数1%的无障碍停车泊位。

新建住宅应配建或预留充电设施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所指的车辆包括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所指的停车场(库),除特别注明外,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库)。

规定》显示,机动车停车泊位以小型车为标准车型,核算配建机动车位数量时应换算成标准车型统计,换算系数为:微型车0.7,小型车1.0,中型车2.0,大型车2.5,铰接车3.5。

至于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方面,以自行车为标准车型,核算配建非机动车位数量时应换算成标准车型统计,换算系数为:自行车1.0,人力三轮车2.5,助力车、摩托车2.5。计算出的停车泊位不足1个的,按1个停车泊位计算。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兴起,充电设施的需求进一步扩大。《规定》显示,新建住宅配建停车泊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新建办公楼、商场、酒店等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停车泊位比例不低于30%。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信时记者奚慧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