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10月1日起施行

16.09.2017  04:27

  人民网北京9月14日电(记者贺迎春) 环保部近日发布了《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下称《指南》),将于10月1日起施行。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指南》能有效提升各级环保部门对企业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水平,切实从源头有效防范危险废物污染环境。

  据该负责人介绍,环境影响评价作为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我国执行环境管理制度的有效抓手。目前,我国尚未制定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的规范性技术指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有关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存在不规范、不够明确以及环评与运营期监管的衔接不够严密等情况,导致对危险废物的源头监管缺乏有效支撑。

  《指南》提出了产生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要求,主要包括工程分析、环境影响分析、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论证、环境风险评价、环境管理要求、结论与建议等专题。其中,工程分析专题突出  固体废物属性判定及危险废物产生量核算;环境影响分析、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论证等专题突出贮存场所、运输过程、利用或处置方式的影响分析和措施管控;环境风险评价专题强调风险识别、源项分析及后果计算,要求完  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按照危险废物相关导则、标准、技术规范等要求,明确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与监测要求,依照相关管理规定开展适时环境影响后评价要求。

  该负责人表示,《指南》注重相关法规衔接,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要求。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专题设置,在相应专题中提出了危险废物环境 影响评价需要细化完善的内容和技术要求,并非建设单位单独上报技术文件,做到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衔接融合。

  该负责人介绍,《指南》特点之一是强化全面评价。具体而言,一是全过程评价,包括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二是全时段评价,包括建设期、运营期、服务期满后等全时段;三是全要素评价,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全要素,同时还包括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等,做到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的全覆盖,提高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的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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