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企图骗贷买房倒贴5万元状告中介未获支持
违法违规手段买卖房屋,代价不菲教训深刻
羊城晚报记者 凌越 通讯员 杨晓梅 蔡华强 杨美满
为了稳定房产交易市场秩序,国家也出台了包括限购、限贷在内的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但仍有不少人怀着侥幸心理,尝试通过违法、违规的手段来达成房屋交易。羊城晚报记者近日从广州市海珠区法院了解到,这些无视限购政策、违规骗贷、出售被查封房产房产交易者,最终自尝苦果,代价不菲。
搞假证明买房 最后要赔违约金
郑某想在广州住房限购行政区域内购买一套房屋,因没有广州户籍,按广州购房政策必须提供在广州连续纳税或缴交社保达到一定年限的证明,但郑某又不具备该条件。于是他想通过中介公司以违规手段获取纳税和社保证明,就与卖家钟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果不能按合同买入该房的,应当向钟某支付该房成交价的10%的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郑某未能如愿取得所需的纳税和社保证明,又不按合同约定违约金。钟某状告到法院,要求郑某支付违约金168000元。
法庭一审认为,郑某应受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的约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168000元。郑某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企图骗贷买房 倒贴了5万元
郭某看中了一套房屋,价格约98万元,首付款30多万元,但他手头只有20万元。他想通过中介向银行申请住房按揭贷款,让中介帮忙把房屋评估价格拉高到接近110万,并在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时虚报(报高)房屋交易价格,以获更多贷款,补够首期款项。
郭某称中介公司的职员承诺可以把评估价格拉高到107万,但并没有做到,致其借了不少高利贷,各项损失5万多元。他以中介严重失职、欺诈为由状告被告中介公司。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郭某主张中介公司严重失职、欺诈,但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实,驳回了郭某要求中介公司赔偿各项损失5万多元及返还已支付的中介费的诉讼请求。
违规交易查封房产 还款赔利息
杨某因欠债不还房屋被法院查封。但杨某却与闫某(买方)以及某中介公司(第三方)签订《房屋买卖合约》,将被查封房屋以150万元出售给了闫某。闫某付款后发现法院查封房屋不能交易,状告杨某,要求杨某和中介公司返还房款150万元及支付房款利息等。
法院判决杨某和中介公司共同向闫某返还房款150万元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