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60万市场主体公示取代年审

24.09.2014  11:13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莞60万市场主体公示取代年审

企业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将列入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

东莞时间网讯 10月1日起,《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东莞60万市场主体可直接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企业年报信息的填报。市民若发现企业发布不实信息,可以拨打电话12315进行举报。

条例》的实施意味着服役了27年的年检和验照制度,继今年3月退出历史舞台后,正式被“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取而代之。

全市60万市场主体下月起填报

此次《条例》的正式实施,最大的转变就是从原来的工商大厅、纸质材料提交的形式,转变成了网站提交、网站填报。

条例》明确,每年1月1日到6月30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须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还可直接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从10月1日起,全市60万市场主体,都可以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 ),进入广东省页面,进行企业年报信息的填报。

2013年的年度报告提交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2014年的年报提交时间为2015年1月1日到2015年的6月30日。

载入异常名录满3年将入“黑名单

年度报告填报后,真实性将由企业自行负责,工商部门不再对其进行审核,也不再加盖年检戳记。市工商局副调研员张志云提醒企业,若企业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因未履行年度报告义务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的,将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

若市民发现企业发布不实信息,可以拨打举报电话12315进行举报。

年度报告及信息公示具体规定及填报指南请登录东莞红盾信息网(网址:http://www.dgaic.gov.cn/),或到各工商分局登记窗口咨询。

填报流程

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入广东省页面(网址:http://gsxt.gdgs.gov.cn)后,先填写“工商联络人备案”,注册号、法人、法人证件号码等相关信息与原有工商登记信息匹配成功之后,才能继续申请填报。

完成“工商联络人备案”之后,企业就可以通过企业指定联系人手机短信验证方式,登陆系统进行网上年报的填写了。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网上或者以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两种报送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选择通过网上报送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填报方式同上。

年度报告与

年检验照制度对比

报送时间

年报为每年1月至6月

年检为每年3月至6月、验照为1月至5月

报送方式

年报直接报送到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

年检验照直接向工商部门报送

审核方式

年报无需工商部门事先审核,抽取不少于3%的抽查,群众举报监督

年检验照需工商部门先审核

信息公示

年报信息依法需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纸质年报不公示)

年检验照信息无需公示

法律后果

未年报列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异常状态

未年检验照可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