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男子吸毒致幻刀砍3名儿童致1死2伤 一审被判死

18.03.2015  15:01

  南都讯  记者吕婧  通讯员谢欣然  马骁  7·21亨尾万和街杀人案造成1死2伤(本报多次报道,该案今年2月3日开庭),南都记者昨日获悉,被告人陈家伟3月13日被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陈家伟,男,1991年生人,连州人,小学文化,原系中山市东区某酒店员工。2014年7月21日凌晨,陈家伟吸食毒品后出现幻觉并产生杀人的念头。当天早上7时许,陈家伟从其务工的中山市东区某酒店厨房持一把菜刀来到东区亨尾被害人家中,先持菜刀猛砍正在洗澡的被害人谢某(男,未满1岁)头部一刀致谢当场死亡,接着又持刀猛砍被害人刘某甲(男,5岁)的头部和刘某乙(女,10岁)的头部及右手,致二名被害人受伤。陈家伟在逃离现场时,被接警赶到的公安人员抓获,并当场缴获作案凶刀一把。

  经中山市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谢某系被锐器砍击头部致颅脑严重损伤而死亡,被害人刘某甲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被害人刘某乙的损伤程度目前已达轻伤一级。

  庭审中,陈家伟辩称其是因吸毒后头脑混乱才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其口供称吸毒后产生幻觉,以为快要死了,想杀几个人陪自己一起死。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陈家伟主观上是间接故意,因吸毒致幻而杀人,请求对被告人陈家伟从轻处罚。中山中院认为,被告人陈家伟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杀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其犯罪性质恶劣,手段特别残忍。法院对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今年3月13日市中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陈家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