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房地产管理局:商品房预售按揭需出具评估确定

06.01.2015  11:59

  五华县李先生:我于2013年10月份购买了五华碧桂园的一套房子,并在银行预交了评估费。现在政策取消了评估费用,而我的房屋还没交房,评估费是不是可以退还?

  五华县房地产管理局: 2014年10月30日以前办理商品房预售按揭登记手续的,在当年12月25日前完善商品房预售按揭登记手续,凭购房合同到相关部门完善相关按揭手续及相关费用;2014年10月31日以后办理商品房预售按揭登记手续的,应先出具有效确定房屋价值凭证或具有评估资质的专门机构进行评估;今年起,凡办理商品房预售按揭登记的,根据相关规定,需先出具有效房屋价值的评估确定、首期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凭证等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