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误开儿童禁用药 女童服后全身起红点
涉事药品包装盒与说明书标注不一致,目前已被叫停使用,纠纷仍在协商当中
■图为医院医生给黄女士女儿开的祖卡木颗粒,说明书上标注“儿童禁用”。(本报记者 郑连龙 摄)
东莞时间网讯 昨日,虎门黄女士向本报新闻热线22111000投诉自己的女儿误食虎门中医院医生开的儿童禁用药后,出现全身起红点,并且检测出多项健康体征异常的情况。虎门中医院向本报证实了此事,目前已暂停使用涉事药品。院方与黄女士就该起纠纷的解决方案进行了多方协商。
吃2包起副作用后竟发现是禁用药
据黄女士介绍,8月16日,她2岁半大的女儿小冉出现鼻塞的感冒症状,“我担心她继续恶化变成真正的感冒,所以就带她去虎门中医院看医生。”
儿科宋医生看后,发现小冉除鼻塞外,还有一点低烧,就建议她打针治疗,但被黄女士拒绝,她坚持要吃药治疗,宋医生只得答应。
黄女士回忆道,宋医生当时给她开的是一盒叫祖卡木颗粒的中成药,并配了另外一种药,总共60多元,并得到嘱咐“每日服3次,每次1包”。
拿到药后,黄女士的婆婆当天就给小冉冲服了2包。当晚,小冉的手臂、背部等几乎全身开始长出一颗一颗的红点。宋女士的婆婆感觉很奇怪,于是就叫黄女士的老公看说明书,“看是不是药物过敏”。
“我老公一看说明书,发现是儿童禁用药,在电话里把我臭骂了一通。”黄女士说道。当时在外办事的她立即回到家中,反复查看才看出了问题。
药品包装说明与说明书竟不一致
9月2日,记者见到了黄女士手中剩余的祖卡木颗粒,该药品主治“感冒咳嗽,鼻塞流涕”等症状。经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得知,该药品确有备案,并获得生产批文。
不过,经仔细比较发现,该药品的包装盒仅标注了注意事项“运动员慎用”,但对禁忌只字未提,而其说明书则同时标注了注意事项与禁忌,其中禁忌的内容非常明确且只有一条——“儿童禁用”。
黄女士称,小冉服用后,出现了很兴奋的症状,“喜欢蹦蹦跳跳,夜里不睡觉,连续几个晚上都是两三点才睡着,还经常打哈欠,胃口也不好。”据该药的成分显示,该药含有罂粟壳。
黄女士当晚就找虎门中医院交涉。该院建议她先带小孩去检查与治疗。据8月18、19日小冉在虎门人民医院做血清与尿常规检测结果显示,小冉的体征有5项出现了异常,同时她的潜血被检出弱阳性,这意味着她的肾脏功能受到了一定的损伤。
于是,小冉在虎门人民医院继续治疗,直至8月29日,经再次检测时,小冉的各项体征终于恢复了正常。“但医生告诉我,小冉的各项体征今后可能会有波动。”
据了解,黄女士要求虎门中医院赔偿她5万元,以补偿她的医疗费、误工费与精神损失费,但虎门中医院认为不合理予以拒绝。
虎门中医院:
已停用涉事药品
建议申请医调委介入
9月2日下午,记者在虎门中医院见到该院的新闻发言人祁先生。祁先生承认上述涉事药品是出自该院。“我们也没想到它的包装与说明书竟不一致,这不是规范的,而我们医生没有及时发现。”
据其介绍,虎门中医院进购了多批次的祖卡木颗粒,也开过给其他儿童,小冉是报告的首宗出现不良反应的患者。“目前,我院已暂停使用该药,并联系药品生产厂家过来处理此事。”
他还说,院方一直在积极与黄女士就解决该纠纷保持沟通,但院方认为黄女士的赔偿诉求没有合理合法的依据,“误服该药后导致她女儿出现不良反应是否像她说的那样是有争议的,我们建议她带女儿去上级医院做鉴定,她不但拒绝,还在医院里大吵大闹。”
祁先生称,该院不会回避责任,但这种责任必须合理有据。对于目前的僵局,他建议黄女士向市医调委申请调解介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