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邻居小孩玩赔了十几万元
7岁女童小仪是阿良与阿欣的女儿,被告陈女士是他们的邻居,陈女士经小仪父母同意带她去看龙舟比赛,看完比赛后又将小仪带回自己娘家玩。不料在玩耍追逐过程中,小仪将一锅热水碰倒,造成她全身多处烫伤,治疗费花了约30万元。小仪的父母因此告上法院,要求陈女士夫妻共同承担这笔巨额费用。
22日,记者从蓬江区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对这起纠纷案进行一审判决,判决被告陈女士和小仪父母对小仪的受伤各负一半的责任,因此,陈女士应赔偿人身损害损失约14万元给小仪。审案法官表示,此案也提醒广大家长,帮别人带小孩也要尽到妥善监管的职责。
「案情」女童碰倒一锅热水被烫伤
去年6月12日上午,在征得小仪的父母同意后,陈女士携带小仪前往蓬江区棠下镇石头村看龙舟比赛。当天下午,在看完比赛并吃过龙舟饭后,陈女士把小仪带回娘家玩。玩耍期间,小仪不小心将一锅热水碰倒,导致热水淋在了她的下半身。随后,陈女士夫妻俩将小仪送到医院住院治疗,医院建议进行疤痕修复治疗,半年后动手术,估计需要费用约30万元。
小仪父亲阿良认为,陈女士邀请小仪外出,小仪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陈女士对她负有看管照料和保护的义务。因陈女士对小仪的看管照料和保护不足而使其受到非第三人原因所造成的伤害,陈女士夫妻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陈女士辩称,她是经小仪父母同意才带她看龙舟比赛的。在家里玩耍时,小仪将一锅热水碰倒,当时,陈女士的丈夫立刻冲到小仪身边,把小仪拉开到一边,导致他的右脚跟以下也被开水烫伤。他们夫妻俩第一时间将小仪送到医院救治。在小仪住院期间,他们俩还分白天、晚上轮流去照顾小仪,而且分三次总共支付了医疗费1.3万元,尽到了自己的责任。
「法官」双方各承担一半责任
法官认为,小仪尚不满10周岁,属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这种情况下,被告陈女士也接受了小仪父母的委托负责照顾和看管好小仪,即小仪父母将监护职责部分委托给了陈女士,那么陈女士应当代为履行监护的职责,保护好小仪的身体健康。可是,小仪却被开水烫伤至Ⅷ级伤残等级,陈女士对小仪的监护责任明显不力,应承担责任。
此外,作为小仪的父母,也理应考虑到小仪独自跟随陈女士出外就是一整天时间,而且龙舟比赛人多复杂,容易出意外。所以,小仪父母存在对小仪监护委托方面考虑不周,疏忽大意,也应对小仪的受伤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陈女士和小仪父母对小仪本次受伤各负一半的责任为宜。同时,受委托监护人是被告陈女士,其丈夫钟先生并不是此案的受委托监护人,无须对小仪的伤害损失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