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个人持股超1年股息红利免征个税
08.09.2015 08:10
本文来源: News.21cn.Com
股市震荡之时,各部门相继出台措施维稳。财政部9月7日发布通知称,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新规从9月8日起施行。
而根据2012年的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分析人士表示,此次持股超1年股息红利免征个税是为了鼓励投资者长期投资,抑制短期炒作,维护市场稳定。
财政部通知还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股权登记日在2015年9月8日之后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新规执行。在上述通知实施之日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其持股时间自取得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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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2015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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