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第八合同年门站销售价格表

11.02.2015  21:34

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第八合同年门站销售价格表
(自2013年4月1日起执行)
用户名称含税容量费(元/天)含税气量费(元/吉焦)
电厂用户
广东惠州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895733.4830.6239 
深圳市广前电力有限公司895733.4830  0.6239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部电厂895733.4830  0.6239 
深圳南天电力有限公司327222.2114  0.6448 
广州珠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632264.9305  0.6172 
城市燃气
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765992.845410.6548 
深圳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14878.198560.6701 
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328744.970550.6820 
东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333859.1588  0.6681 
注:广东大鹏公司进口液化天然气不含税基准落地价为22.1338元/吉焦,具体落地价由供需双方以基准落地价为基础,在上下8%的幅度内按《天然气销售合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