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文化厅与清远市签订文化建设合作协议

18.11.2014  20:43

  2014年10月23日,广东省文化厅与清远市政府签订文化建设合作协议,共同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发展,深化文化改革创新。
  广东省文化厅与清远市政府的文化建设合作协议,涉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化产业转型升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发展、文化改革创新等9个方面20项具体工作措施。其中,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省广东文化厅将协助清远市建设完善四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双方将共同创建粤东西北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或示范项目。
  共同做好申报建设国家级瑶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按照协议,广东省文化厅将加大对清远市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挖掘、保护和传承的力度,积极探索少数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模式,共同举办连南瑶族文化艺术节、连山壮乡戏水节;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文物保护项目和博物馆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积极协助连南瑶族自治县南岗古排争取中国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工程资金,推荐连南瑶族自治县油岭村等少数民族村寨申报中国传统村落和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合作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模式和生产性保护方式的研究探索,共同申报、建设国家级瑶族文化(连南)生态保护实验区;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特色文化产业,与清远市共建瑶、壮特色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基地),支持开展文化旅游小镇试点项目建设。
  (供稿:连南瑶族自治民宗局•房亚冰,编辑:民族工作一处•余森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