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扶贫款给儿子做生意
18.11.2014 13:36
本文来源: Meizhou.Cn
案情回放:2011年广东省慈善总会下拨大埔县某村经济联合社扶贫款10万元,时任该村村支书兼村主任的刘某坤,于同年8月1日,未经村委会同意,将该扶贫款转账到出纳刘某某的农行账户上。刘某某于当天通过转账、取现等形式将10万元扶贫款交给刘某坤。得手后,刘某坤将10万元投入其子刘某锋开办的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进行营利活动。
2013年6月大埔县法院判决,刘某坤构成挪用公款罪。
检察官析案:扶贫款的发放和管理,在实际操作中由少数领导说了算,失去监督,个别领导可以为所欲为。因此要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公开公示扶贫项目、资金使用、费用核算等,借助阳光的力量为领导的权力设多几道坎,才能守护住百姓的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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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1.2014 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