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教育综合改革信息报送及诊断评估工作机制的通知

31.03.2017  00:49

粤教规函〔2017〕72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20号),及时掌握和科学分析各地、各校教育综合改革动态,总结推广各地、各校教育综合改革经验,不断将全省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引向深入,现就建立教育综合改革信息报送和诊断评估工作机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教育综合改革信息报送制度

自2017年3月起,省教育厅拟通过《广东教育简报》、《广东教育信息》设立《广东教育综合改革专刊》,择优刊登各地、各校在人才培养体制改革、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办学体制改革、管理体制改革、扩大教育开放等教育综合改革方面的主要做法、取得成效、典型经验、存在问题及政策建议。专刊由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辑,暂定为月刊。专刊按其内容属性主要发送国家教改办、教育部办公厅,省委改革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领导,以及各地级以上市及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学校。

各地、各校教育综合改革信息采取直报制度。各地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学校可直接报送本地、本校的改革信息。各地市教育局特别要指导所辖县(市、区)教育局做好改革信息的直报工作。

二、开展教育综合改革诊断性调研

为及时了解各地、各校在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过程中的困难问题,加强形势研判和动态分析,省、市、县、校将组成联合调研组开展诊断性调研。调研采取“基层出题、省厅答题”的方式开展,由各地、各校选取教育综合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专题调研的申请,省教育厅组织相关论证后确定调研主题,由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省直有关部门,省教育厅有关处室(单位),会同地市、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联合开展实地调研。在此基础上,形成诊断性调研报告,提出政策措施建议,指导各地、各校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工作。

三、启动教育综合改革事项的考核评估

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建立教育综合改革事项考核评估机制,对各地、各校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各项任务进行考核评估,主要针对是否破解我省教育发展体制机制障碍,是否落实各项改革措施,是否取得良好效果等方面的情况。考核结果将对各地、各校进行公开通报,对改革典型和成功经验进行表扬和推广。

四、工作要求

1. 信息报送要求。 各地市教育主管部门、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学校均可直接报送教育改革信息。教育改革信息要紧扣“改革”关键词,内容不限,范围可涉及各级各类教育改革事项。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指导和大力支持信息报送人员及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对本地、本校报送的信息内容和数据,要认真审核把关,做到客观真实、事由清晰、文字精炼,能够准确反映本地、本校推进教育改革情况。每条教育改革信息字数一般在800-1500左右,每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2. 诊断性调研要求。 各地市教育主管部门、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学校均可直接报送教育体制改革工作专题调研需求。内容包括各地、各校推进教育改革试点已经取得的经验、产生背景、主要做法、实施效果和推广建议,推进教育改革试点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情况分析、以及需要省给予支持的事项、协调解决的问题等。教育改革调研信息可不定期报送,报送方式同上。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专题调研事项后,请各地、各校积极配合调研工作,协助开展实地调研活动。

3. 考核评估要求。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教育综合改革考核评估工作,在推动落实教育改革重点事项和创新教育体制机制上下功夫,针对已完成的改革项目及时开展自评。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拟于今年启动省级教育综合改革事项的考核评估,加强跟踪监督。考核评估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4. 搭建联络平台。 为便于加强教育改革信息报送、调研评估工作联系,请各单位(各地市教育局负责汇总各县、市、区教育局联系人信息)指定负责人(原则上为各单位分管领导),明确具体负责部门和工作联系人,并于4月7日前将联络信息表(见附件)报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联系人电子邮箱。

 

附件: 教育综合改革工作联络信息表.doc

 

(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联系人:刘路遥,联系电话:020-37627205,联系邮箱: [email protected]

 

 

广东省教育厅                 

2017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