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境保护补充核查意见的函

17.06.2014  16:03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4〕697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环境保护补充核查意见的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我厅于2013年5月15日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境保护核查情况的函》(粤环函〔2013〕502号)同意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市环保核查。现根据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补充核查的申请,我厅按照《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0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严格开展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11﹞14号)及《关于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上市环保核查制度的通知》(环发〔2012〕118号)等要求,对该公司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时段内进行上市环保补充核查,核查范围内企业情况见附件。

根据核查有关材料,该公司对募投项目建设方案进行了部分调整,均履行了环境保护审批手续。经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初审,以及我厅组织的核查与公示,该公司核查范围内企业补充核查时段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符合上市公司环保要求。经审议,我厅同意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市环境保护核查。

 

附件: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核查范围内企业概况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6月10日

 

 

附件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核查范围内企业概况

序号

企业名称

建设地点

主营业务

关系

备注

1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

广州市

主要生产基础皮肤护理类化妆品

母公司

正常生产

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募投项目,正在筹建

信息网络技术改造项目

广东丸美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2

广州丸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

广州市

从事日用化妆品生产及经营

子公司

正在建设

化妆品生产建设项目

募投项目,正在筹建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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