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所长查扣“老虎机”后卖回给犯罪团伙获利
东莞时间网讯 “老虎机”查扣回来之后,又以每台40元的价格,卖回给“老虎机”老板。得到的钱,存入派出所的“小金库”。
清溪公安分局清溪派出所原所长曾某某,因指使手下人这么干,被控滥用职权。同时,他还被控私分国有资产。
最终,曾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
两次私分国有资产18万
2011年4月,曾某某开始担任清溪公安分局清溪派出所所长。期间,曾某要求该所副所长陈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将居住证、暂住证返还款,以及辖区各村委会给予的办案经费等,存放在单位的“小金库”,并予以保管。
2011年中秋节前和2012年春节前,曾某某与该派出所其他领导商量后,决定从“小金库”支出款项,按照事先确定的标准,给清溪派出所全体民警发放福利,两次私分“小金库”内的国有资产共计18万,其中曾某某分得5000元。
“老虎机”查扣后又卖回给犯罪团伙
作为清溪派出所的所长,曾某某负有打击、查处辖区内涉黄涉赌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在实际查处中,曾某某不正确履行职责,指使民警在处理为“老虎机”赌博提供条件的店主时,降格处理,以罚代处。
此外,曾某某伙同分管治安的该所副所长陈某某违反规定,指使该所治安队一分队原队长余某某(另作处理)处理查扣的“老虎机”,后余某某在2011年5月至11月期间,以每台40元的价格把查扣的“老虎机”卖回给摆放“老虎机”的违法犯罪团伙,并将所得款项约2.4万元纳入单位小金库,使被查扣的赌博工具再次流入社会,导致“老虎机”赌博行为屡打不绝。
2011年底,清溪镇“老虎机”赌博问题被多家媒体报道,严重影响国家机关声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因为涉嫌犯罪,曾某某在2014年5月4日被羁押,5月22日被逮捕。
因两项罪名获刑两年
曾某某被指控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和滥用职权罪。
在一审判决中,他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但曾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庭审中,曾某某和辩护人提出,村居两委给予派出所的费用及居住证返还款不属于国有资产,曾某某也不知处理“小金库”的款项违反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
曾某某认为,将查扣的“老虎机”再卖出去,还将钱纳入“小金库”缺乏事实依据,而且他的辖区内没有被媒体曝光存在“老虎机”打击不力、屡禁不止的情况。
同时,辩护人认为,曾某某有自首情节,而且从警期间兢兢业业,屡次立功,对“老虎机”的打击很严厉,总共销毁“老虎机”约3400台,而分配“小金库”款项也是出于提高队伍士气。
对于这样的辩护意见,二审法院全部没有采纳,但曾某某如实供述主要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东莞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