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广东消防产品流向信息服务平台改版工作的通知

11.11.2015  04:43
各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企业:
      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安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部分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公告》(2014年第12号)文件精神的要求,从2015年9月1日起,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部分消防产品目录正式实施。为配合此项工作尽快在全省推广实施,广东消防产品流向信息服务平台将升级改造并修订了新的服务协议。请各生产、销售企业在广东消防产品流向信息服务平台网站首页下载《广东消防产品流向信息服务平台协议》,签字加盖后,连同《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委托销售授权书》一并提交至服务平台管理机构,协议提交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逾期不提交者,将视为放弃平台服务功能使用权。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
2015年11月10日

广东消防产品流向信息服务平台》使用协议
附件1: 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委托销售授权书
附件2: 消防产品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