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召开伴生放射性矿加工利用单位管理工作会议

09.09.2014  12:00

2014年8月21日,湛江市伴生放射性矿加工利用单位管理工作会议在湛江市环境保护局顺利召开。湛江市环境保护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湛江海关,湛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县(市、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分局)及全市17家伴生放射性矿加工利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通报了全市伴生放射性矿加工利用单位的环保监管情况,提出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的出入境管理要求,分析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

湛江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与辐射管理科科长王海同志详细通报了全市伴生放射性矿加工利用单位检查情况,深刻分析存在问题,并针对当前辐射安全监管形势,强调了推动伴生放射性矿加工利用单位合法化、管理规范化,以及确保全市辐射环境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要性。雷州市、遂溪县、麻章区环保局(分局)参会人员对辖区伴生放射性矿加工利用单位的日常监管情况做了交流发言。为加强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出入境管理,湛江海关及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相关领导分别介绍了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出入境管理要求、入境条件和程序、近几年入境情况和检测方法等。

湛江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关卉同志对我市伴生放射性矿加工利用单位下一步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一是要求尚未办理有关环保手续的伴生放射性矿加工利用单位立即停止生产及排污,在停产期间妥善暂存尾矿砂及废矿等,并在期限内补办环保手续,按环评及批复意见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经环保验收合格后方能复产;二是对于自愿关停或因停产等原因无法在期限内补办环保手续的企业,必须采取措施消除场内、外废水及固废的放射性影响,杜绝环境安全隐患;三是由市环境监察分局牵头,会同各地环保局加强执法,跟踪督促全市伴生放射性矿加工利用单位在期限内补办相关环保手续,同时加大查处力度,对于非法生产的企业绝不姑息;四是建议商检部门加强对各类进口矿产资源的检测,督促所进口矿产资源空气比释动能率较高的企业及时到省环保厅办理进口放射性伴生矿辐射监测备案;五是建立与海关部门的信息通报机制,及时沟通入境辐射异常物品的信息及涉嫌非法进口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的情况;六是加大对非法进行伴生放射性矿加工利用活动企业的查处力度,规范伴生放射性矿加工利用项目环保审批,各级环保现场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伴生放射性矿加工利用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会议将对进一步加强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的监管及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出入境管理等方面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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