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假证明被法院罚1万元
26.05.2015 18:45
本文来源: 法院
造假证明被法院罚1万元
来源:广州日报
广州日报讯 (记者龙成柳 通讯员钟小欣、王济群)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一宗交通事故案件的原告老杨为了拿到更多赔偿,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虚假的居住证明。不料被法院查实,最终被处罚款1万元。
2014年6月,来自四川的男子老杨骑着三轮摩托车途经东莞市大朗镇长富中路时,与一辆小车发生碰撞。老杨受了伤,被送医院治疗。
2015年1月,因双方赔偿问题谈不拢,老杨将小车车方及其保险公司起诉至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要求对方赔偿10万多元。
老杨属于农村户口,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如果老杨未能证明他在东莞暂住满一年以上且其主要收入来源于东莞,则老杨的相关赔偿只能按照农业户口标准赔偿。该案审理过程中,老杨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居住证明,上面盖有东莞市公安局大朗分局某派出所公章,称其自2012年8月已居住在东莞市大朗镇,要求按城镇标准赔偿。保险公司则认为,经过该公司调查,该居住证明是伪造的。但老杨的代理律师坚持称该证明并无伪造,并向法院申请调查。
法院随后展开了调查。经公安机关协助调查,证实上述派出所外来人口登记系统中并无老杨的居住记录,老杨提交的居住证明也并非该派出所出具。面对法院的调查结果,老杨的代理律师再次询问老杨。这时,老杨才承认这份居住证明并非真实,并声称是被他人“误导”并帮忙取得的。
法院认为,老杨伪造重要证据,妨碍法院审理案件,情节恶劣,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日前,老杨已经主动缴纳了上述罚款1万元。
(责任编辑:杜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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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5.2015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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