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地协议,是否有效?
本报前昨两日对堵路事件的连续报道。
起湾村垃圾堵路事件持续发酵 纠纷焦点愈加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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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记者余婷婷
村民疑开发商未经允许强拆商铺,建设出口及排水管道,索赔500万,协调未果,用半米垃圾墙,堵死业主回家路。该事件经本报连续报道后,仍在继续发酵,问题的核心指向那份2002年10个人签字的调地协议,如今是否有效。昨日,记者联系到当年签字、如今是起湾村经济合作社社长的杨振兴,讲述当年协议的签署过程。
调地协议如何签定的?
昨日,记者从小区施工处李先生处获悉,村民堵路仍在继续,陆陆续续有业主前往售楼处要求退房。“这几天业主只能借道其他小区围墙的缺口进出,十分不方便。”李先生表示,现在正值装修旺季,货车进出非常不便,排水系统被堵塞,业主更是怨声载道。
据东区党工委副书记蓝海斌介绍,为了尽快解决“无辜”业主的困难,有关部门和开发商协调,欲开新出口。“出口方案已交给另一块地的所有人,正在接洽。”蓝海斌说。
这起用地纠纷的症结,在于12年前的那份调地协议,当年是怎样签署的呢?昨日,记者联系到当年在协议上签字的杨振兴。12年前,他是起湾合作经济委员会的一名基层工作人员,如今已是起湾经济合作社的社长。
据其回忆,2002年签署调地协议时有三方在场,起湾村村委会、黄先生以及起湾合作经济委员会,三方对调地的安排及补偿款的金额进行协商。签署协议时,代表一栏共有10人签名。“5人是起湾合作经济委员会成员,5人是村委会成员。”杨振兴说。当记者问及当时是否有通过村民表决的程序时,杨振兴表示,因为当时合作经济委员会成立不久,对于许多法规执行难免有漏洞。
政府:村民不满应走法律程序
这份调地协议是否合法,如今是否有效呢?蓝海斌表示,当年法律执行不完善,属于历史遗留问题。“调地协议签署的过程,如今追溯起来,未经村民集体表决,确实存在不合规之处,然而,黄先生缴纳了相应的补偿款,起湾村村委也收纳了款项,照理说,他拥有该地的使用权。”蓝海斌说。
此外,蓝海斌还表示,调地协议上明确写明,黄先生使用该地时,必须服从起湾合作经济委员会的管理,因此,黄先生将土地租赁给开发商时,确实需要征求起湾合作经济委员会的同意。
“无论如何,村民堵路的行为十分不可取,我们鼓励对合同有异议的村民走法律途径申诉。”蓝海斌表示,土地所有权仍归起湾村集体所有,对于其使用仍可通过集体表决决定。“堵路的村民也并不能完全代表全村人的意见,因此我们鼓励起湾村全体村民就这段路的封与留进行表决。”
据蓝海斌称,类似调地协议纠纷,他目前只接触到一例,但关于土地纠纷,不少与民众的法律知识缺失有关,“我们接下来将进行相应的普法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