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4年未按期完成隐患整改涉氨制冷企业名单的通报》的通知(粤安监办〔2015〕6号)

11.03.2015  18:13

 

粤安监办〔2015〕6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4年 未按期完成隐患整改涉氨制冷

企业名单的通报》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顺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4年未按期完成隐患整改涉氨制冷企业名单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5〕17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揭阳市安全监管局要迅速将《通报》情况向市政府报告,请市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你市6家尚未按要求整改的液氨企业实施挂牌督办,明确各职能部门跟踪督促整改责任,确保安全。各地要坚决落实《通报》要求,进一步深化涉氨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举一反三,认真深入查找本地区涉氨制冷企业安全隐患,督促企业认真、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请揭阳市安全监管局将督促整改落实措施及相关情况于2015年3月5日前报省局。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4年未按期完成隐

        患整改涉氨制冷企业名单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函

      〔2015〕17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2月15日

    (联系人:曲全杰,电话:020-83133417)

 

 

 

附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4年未按期完成隐患整改涉氨制冷企业名单的通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