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元赌博遭重罚” 折射执法边界模糊

12.06.2015  12:06

  ■ 张枫逸

  8个大学生来山东泰安旅游,喝点酒后在宾馆打起牌来,玩的是一块钱一把的小筹码。没想到,噪音影响了隔壁客人,对方报警。被查获后,警方对8人作出治安拘留15天,并处罚款3000元的“顶格处罚”。

  坊间素有“小赌怡情,大赌伤身”的说法,逢年过节亲朋聚会,人们打牌往往都会带点“彩头”,不为输赢,只图热闹。不过,这种在公众看来很正常的娱乐方式,却往往被公安机关以赌博为由加以处罚。前些年,广州三名有亲戚关系的水泥工打赌注为2元纸牌,被当地派出所处以行政拘留三日。面对一两元纸牌被抓赌,人们不禁要问,赌博和娱乐如何区别,公安部门执法的边界在哪里?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然而,究竟多少钱属于“赌资较大”,哪种情况属于“情节严重”,各地并没有一个统一规范的标准。最高法、最高检在相关司法解释中明确指出,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只是,在现实执法中,如何区分行政处罚的“赌博”和娱乐消遣,没有一个明确的数额标准。

  执法边界模糊,认定标准不一,留给公安部门过大的自由裁量权。有律师提出质疑,理论上,只要公安机关当场查获3人或以上进行涉及金钱输赢的打牌、麻将等活动,均有权认定为赌博处以行政拘留。同样是1元1局的牌局,有的地方可能轻罚,有的可能重罚,还有的则可能不会处罚。这不仅有悖司法公平公正,也难以起到惩戒效果。

  赌博害人害己,必须依法打击。但另一方面,市民的娱乐诉求也应予以尊重。有关部门应进一步明确标准,划分赌博和娱乐之间的清晰边界。这既能规范基层执法,减少争议,同时也能引导市民理性娱乐,适可而止。

  欢迎广大读者针对梅州本地新闻发表评论,踊跃投稿。

  QQ:1715583351 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