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94.4%的一审行政案件实现跨行政区划管辖

26.11.2016  12:09

  中新网江门11月24日电 (索有为 潘玲娜 黄海磊)一场因林业行政处罚引发的“民告官”纠纷,24日在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出庭应诉的是江门新会区农林局局长。 

  官员与民众在法庭上各抒己见、据理力争,旁听席上,23位全国、省人大代表现场观摩了庭审,感受广东在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行政审判集中管辖改革所带来的新的变化。据悉,此次活动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广东高院副院长徐春建带队并向代表介绍广东法院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试点情况。 

  据了解,此案原告江门新会区古井双益磨具公司因不满2016年5月16日,农林局认为该公司在兴建厂房前没有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作出罚款57万元等行政处罚决定,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就处罚决定是否合法,要求被告返还已收罚款及赔偿损失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展开了激烈交锋。 

  庭审后,全国人大代表、宝钢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余子权表示,行政机关负责人态度诚恳,当事人客观理性。全国人大代表、大埔县桃源镇新东村党支部副书记邓振龙认为,“一把手”出庭应诉,树立了政府依法履职的形象,拉近了官民之间的对话距离、相互理解信任。 

  据徐春建介绍,从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广东法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1649件,出庭应诉率同比翻了一番,厅长、市长、区长、局长等“一把手”出庭应诉共计达115人。” 

  江门法院作为广东省第一个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试点,目前已形成行政区域和司法权相分离的管辖格局。江门中院代院长陈明辉说:“实践证明,民众对跨区域审判信心大增,收案数由2013年的457件增长到目前的567件,案件申诉率也从2013年的5.74%下降到1.73%。” 

  广东高院在总结试点法院集中管辖改革经验的基础上,陆续在深圳、珠海、广州等17个地市全面启动行政诉讼改革。其中,在广州实施的涵盖两级行政区划、两个司法审级的铁路法院集中管辖广州地区全部行政案件的改革,实现了新突破。目前,广东省94.4%的一审行政案件已经实现了跨行政区划管辖和异地审理。 

  据悉,今年1至10月,广东全省法院共走访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5245人次,邀请旁听庭审、见证执行等活动168场1025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