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一把手“五不分管”制度 涉人事财务等

04.07.2014  18:06

  记者昨天从自治区相关部门了解到,自治区党委、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等工作的暂行规定》,明确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项目五项工作,由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分管,实行“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在责任划分上,分管领导承担直接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规定》还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执行规定的给予问责处理,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违规插手干预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行为的,依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记者 李东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