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今年前5月查办20名市管干部 纪委批“一把手贪腐”败坏风气

20.06.2014  19:57

人民网广州6月20日电(刘圆 )今日下午,广州市纪委举行廉洁广州建设定期新闻发布会。广州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梅河清在发布会上通报了广州市纪委今年1至5月查办的案件情况。

据介绍,今年1至5月份,广州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数量(含上级交办)3292件,立案302件314人,同比上升17.97%和21.24%。其中,要案67件69人(含市管干部20件20人),大案81件,结案180件,处分180人,查办案件主业工作成效明显。

这次纪委发布会公布了,广州黄埔区原副区长温旭春和从化市政府党组成员刘伟灵的贪腐案件,纪委表示,这两起案件贪腐的案值较高,过百万,同时涉及工程建设的领域。

据了解,今年以来广州纪委查办的市管干部20宗占同期查处要案总数达到29.85%。其中这些案件涉嫌受贿问题17人,占85%,发生在市直机关部门有10人,占到50%;发现在区县党政机关有6人占30%。梅河清随后总结了查处的查办20个市管干部的案件情况及所呈现的特点:

一把手贪腐”败坏风气 影响很大

梅河清分析称,这20宗市管干部案件,其中一把手(在部门中做局长或是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有5人,涉案的金额比较大。20个市管干部,如广州市人事局原局长崔仁泉、广州市质监局的原局长书记梁建清、化工企业集团的徐寰宇、人事局军转干的主任叶页等。涉案的金额也比较大,查的20宗案件,案值超过一百万的就有14人,占了案件的70%,有的甚至超千万。

梅河清认为,一把手的违纪违法案件影响特别大。“一把手作为一个单位和部门的核心单位,掌握一方权力,影响了一方发展,影响了一方稳定,一把手贪腐败坏地方风气,给党和国家造成恶劣的影响,社会危害更大,始终要把群众反映的一把手的违纪违法的线索作为重点排查”。

权钱交易相互交织,以权谋私的特征明显

从查处这20宗市管干部案件来看,随着利益关系、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社会交往的复杂性,发现查处市管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也日益体现多样化、复杂性的特点。查处20个市管干部,其中17个涉及受贿的犯罪问题,占了85%,经济受贿案件占的比例比较高。

梅河清分析认为,这些案件主要是利用手中的审批权、资产处置权、干部人事权等各种权力,直接插手干预微观经济领域,特别是建设工程等领域,为他人谋取利益之后,收受贿赂。案件高发领域就是工程建设领域,大部分的经济案件,都是建设工程领域或是信息工程领域的有关联。

作案的手段比较隐蔽,曲线敛财的特征比较明显

从查处的20个市管干部的情况来看,有的通过特定关系人来敛财,由特定关系的亲属,甚至情人收受钱物的特定关系人来敛财。

有的以交易的方式来敛财,梅河清解释称所谓交易的方式就是以明显高于和低于市场价进行大宗物品买卖,获得利益,这也属于受贿。有的不直接投资,就占有别人的股份,所谓收受干股,收受的金额比较大。有的以借为名来收受受贿,查到了,说是借的,没有查到,就占为己有。

怎样界定借款跟认定的受贿案件有何区别?梅河清解释称界定民事行为和受贿犯罪,称认定干部是以借为名实施的受贿行为,主要有如下因素:1、借款的双方,跟领导干部的职务有没有关联性,是不是服务对象或是管理对象;2、借有没有合约,有一些是口头,说不清楚的,有没有合同、借条;3、有了借条,有没有约定还款的时间;4、约定了还款时间,到了时间,有没有还款的行为;5、借的行为,有没有充分的理由,是不是确实有急事,银行存几百万,还借人家老板的钱,与事实不符。

梅河清表示,这些手段看似比较隐蔽,但在党纪法规上已经明文禁止的都是属于受贿,都属于经济犯罪。

利用熟人关系敛财,群体性作案的特征比较明显

梅河清表示,现在查办案件,一挖一窝,一扯一串,都是以熟人关系的同学、老乡、朋友、战友,都是这样的关系聚集在一起。开始都是送一些茶叶、烟酒的人情,送卡物,再送钱、现金,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显示这种人情异化为干部权钱交易的催化剂。

案发时间集中,民俗习惯异化成为敛财重要手段,

梅河清表示,从查处20名市管干部情况来看,80%的行为受贿时间都集中在节假日前后,比如春节、中秋等一些节假日的前后或是期间。纪委也曾发现一些干部以红包的形式敛财,有些红包甚至达几万。借助一些以礼尚往来的名义进行行贿受贿行为也是不被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