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团伙分工严密一条龙 组织数十女子赴印尼卖淫
6名成员昨在深圳受审,有被告辩称是按老板吩咐做事
羊城晚报讯 记者蒋琳莉报道:组织女子从中国大陆赴印尼卖淫,互相分工明确,有的管理机场接送、人员食宿,有的管理发薪、签证、机票事宜……8日,一跨国组织卖淫集团6名成员因分别被控组织卖淫罪和协助组织卖淫罪,在深圳市中级法院受审。
收缴护照 加强人身控制
检察机关指控,何某森(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另案处理)等人以位于印度尼西亚首都雅加达的酒店、酒吧等场所为据点,伙同广东男子林某平、澳门男子关某泉等人在中国国内物色、引诱、组织年轻女子通过办理旅游签证等方式赴印度尼西亚从事性交易,从中牟利。他们通过收取护照集中管理、统一住宿、定点上班等手段加强赴印尼卖淫人员人身控制。
该团伙有明确的组织和分工,被告人林某平在印尼当地负责安排机场接送、人员食宿、办理签证延期、财务结算、发放报酬等管理工作,并承担安排卖淫人员看病、带领外出购物、帮助卖淫人员汇款回国等日常事宜,每月获取800万印尼盾的报酬。关某泉负责的工作与林某平基本相同,每月获取10000元港币的报酬。
国内接应 夫妻档齐上阵
该团伙在国内的人员则负责办理签证、机票等事宜。被告人黄某敏主要在中国内地负责联系落实卖淫人员赴印尼签证和机票的办理事宜,同时承担一定的对赴印尼卖淫人员工作表现的实地考察任务,并在林某平回国时接手对卖淫人员的日常管理,每月获取10000元人民币的报酬。
林某芳协助其丈夫黄某敏联系办理签证、机票的申购事宜,并协助管理涉案资金往来账户,每月获取3000元人民币的报酬。
此外,张某、陈某娥也曾向该团伙介绍多名中国女子前往印尼从事卖淫活动,两人从中按人数或卖淫所得抽取一定数额的“介绍费”、“提成”。自2011年以来,该团伙先后组织数十名中国籍女子在雅加达的酒店、酒吧等场所长期从事卖淫活动。
庭上辩称 按老板吩咐做
2013年9月3日,深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民警分别在珠海、中山、深圳宝安等地将陈某娥、黄某敏、林某芳、张某抓获。同日,印度尼西亚雅加达警方根据我公安部赴印尼工作小组通报情况,在雅加达将林某平、关某泉抓获。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林某平、关某泉、黄某敏应以组织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林某芳、陈某娥、张某应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昨日在法庭上,第一被告林某平表示认罪,但对检察机关指控其分工的情况有异议。他表示,自己起先不知道这些女子是卖淫的,后来才知道。手下也没有管理一定数量的卖淫女,只是按老板安排给她们发工资和生活用品,进行宿舍管理等。
关某泉虽然表示认罪,但认为自己的罪名不应该是组织卖淫罪,因为自己只是按照老板的吩咐做事。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