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的通知
粤卫办函〔2015〕201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省城乡家庭医生式服务专家指导组:
2015年是我委试点推进城乡家庭医生式服务工作的第二年。为进一步做好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落实农村重点人群和家庭的健康管理,现就部分地方试点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在农村地区推进家庭医生式服务工作,应充分发挥乡村医生的作用,村卫生站是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第一站,家庭医生式服务开展必须以乡村医生为主体组成团队,向行政村的服务对象签约,乡镇卫生院团队对网格化管理的乡村医生进行指导,落实对签约农民群众和家庭的健康管理。
二、加强对签约乡村医生的培训,与乡镇卫生院全科团队进行同质化培训。培训内容以全科服务理念、规范服务流程、常见病及多发病的基本诊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执行,特别要强调基本医疗与基本公共卫生融为一体的服务流程。
三、农村居民的健康档案是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为农村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的规范记录,包括健康体检记录以及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和接诊、转诊、会诊等基本的医疗服务记录。因此,各地在试点推进过程中要注意整合服务流程,以基本医疗为基础,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建立并动态使用健康档案,对重点管理人群要采用预约、提醒等主动方式,对健康问题进行评估和重点干预,健康档案主体放在签约的村卫生站,使健康档案随签约服务对象走,摒弃将健康档案捆绑放在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使得健康档案成为虚档、死档,未将医疗服务记录整合进健康档案的碎片化做法。
四、各地农村地区在推进家庭医生式服务工作中,要加强对村卫生站的管理和各项任务经费的落实,业务上要把村卫生站作为乡镇卫生院的一个二级科室和一个全科诊室进行同质化管理,提高其服务能力。
五、省城乡家庭医生式服务专家指导组在包片地区指导时,要重点加强对农村地区家庭医生式服务工作的规范化指导,切实规范村卫生站的服务流程。
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年4月29日